作者: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寻衅滋事罪的内涵作了进一步规定.
推荐文章
试论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
犯罪构成
界限
试论受贿罪
受贿罪
构成要件
罪与非罪
刑事处罚
伪证罪研究
虚假证明
伪证行为
伪证罪
犯罪主体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寻衅滋事罪中"随意"的理解与把握
来源期刊 人大建设 学科
关键词
年,卷(期) 2021,(8)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与探索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2-53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DOI 10.3969/j.issn.1009-6671.2021.08.025
五维指标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21(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人大建设
月刊
1009-6671
41-1189/D
大16开
河南郑州市纬二路5号
36-207
1992
chi
出版文献量(篇)
7690
总下载数(次)
3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