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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都察院在明代历史上是举足轻重的中央机关,职责重大、地位突出,与刑部、大理寺合称为"三法司".在明代,皇帝极为重视都察院的结构设置和制度设计,因此都察院在维护明王朝统治、监察百官、选拔考核官吏等方面都作出了极大的贡献,但是在具体职能方面,都察院不仅仅是作为最高中央监察机关存在的,还有其他职能,涉及教育、监礼、参与司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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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明代都察院的职权
来源期刊 决策探索 学科
关键词
年,卷(期) 2021,(13) 所属期刊栏目 镜鉴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72-73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DOI 10.3969/j.issn.1003-5419.2021.1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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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探索
半月刊
1003-5419
41-1009/C
河南省郑州市纬一路9号附2号圣鼎商务8楼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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