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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上,我国采用法定主义,不具备法定证据形式的材料是不能被称为证据和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但在刑事诉讼法中还有一些"情况说明""调查报告"等材料,有必要对其法律性质和作用进行解释分析,以更好的理解法律规定,更好的应用于实践和完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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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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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刑事诉讼证据法定形式之外的材料的性质作用分析
来源期刊 法制博览 学科
关键词 证据形式合法化 情况说明 调查报告 性质与作用
年,卷(期) 2021,(6) 所属期刊栏目 法学理论研究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3-64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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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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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形式合法化
情况说明
调查报告
性质与作用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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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法制博览
旬刊
2095-4379
14-1188/D
大16开
山西省太原市
22-80
1985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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