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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1月22日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多个条文进行了修改,《行政处罚法》增加了主观过错条款,确立了“无过错不处罚”原则。由于行政法没有关于过错的定义,“无过错不处罚”在施行过程中必然存在争议,本文结合刑事领域、民事领域如何判断过错、实践中如何界定足以证明等方面对主观过错的认定进行分析,探讨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明确各方当事人正确适用“无过错不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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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行政处罚
证据
举证
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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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论行政处罚法主观过错条款的法律适用
来源期刊 楚天法治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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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21,(36) 所属期刊栏目 法治论坛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0-41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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