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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会中的婚姻制度是当时社会经济、政治、法律、道德习俗等的综合产物,造就了男尊女卑的社会秩序,也使“服从”成为对婚姻关系中女性的最终要求,中国女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长期处于下位。而唐朝作为封建社会时期的上升繁荣阶段,其法律制度展现出了一定程度上的优越性,故本文将针对唐代的婚姻法律制度,从婚姻关系的建立、夫妻相互间的地位、婚姻关系的解除三方面对于该法律制度所反映的当时女性社会地位以及法律地位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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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从唐朝婚姻法律制度看女性地位
来源期刊 楚天法治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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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21,(27) 所属期刊栏目 古今中外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97-198
页数 2页 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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