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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0日,市监总局发布了阿里巴巴集团反垄断调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该决定书中,市监总局认定阿里巴巴集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该项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对交易相对人进行排他性限制),据此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人民币182.28亿元罚款。此决定书展示了政府相关部门反对垄断、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决心,为中国的互联网反垄断历史添加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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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互联网反垄断再思考
来源期刊 楚天法治 学科
关键词
年,卷(期) 2021,(24) 所属期刊栏目 经济与法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00-101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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