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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只禁止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而未禁止导致无力清偿普通债务的放弃。司法实践中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多采用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对放弃继承行为予以限制,但理论学说对于放弃继承行为是否属于债权人撤销权之标的多有争议。在我国采当然继承主义立法模式以及《民法典》对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修改后,放弃继承行为适用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并无理论及法律适用上的障碍,且社会效果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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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论放弃继承行为适用债权人撤销权
来源期刊 楚天法治 学科
关键词
年,卷(期) 2021,(24) 所属期刊栏目 经济与法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20-122
页数 3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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