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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简介 我丈夫生前系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三个月前死于车祸.事后,我曾以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股东资格不能继承、全体股东也没有其它相应约定为由,要求继承丈夫的股东资格.可公司以其已经召开紧急股东会议,并决议我不得继承为由拒绝.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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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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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丈夫去世,公司能否决议限制妻子继承股东资格?
来源期刊 农家致富顾问 学科
关键词
年,卷(期) 2021,(23) 所属期刊栏目 法律顾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1
页数 1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DOI 10.3969/j.issn.1003-9902.2021.2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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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致富顾问
半月刊
1003-9902
43-1056/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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