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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服务方: 出版广角       
摘要:
人工智能技术给艺术创作等领域带来了无限的可能。目前,人工智能技术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数据输入与成果输出型技术,另一类是机器学习和深度学习型技术。两者的可版权性已被大多数学者肯定,但后者的归属及生成物在法律上的认定仍然存在诸多争议。虽然著作权客体认定的两大属性一直存在争议,但争议点与著作权客体由何种技术生成关系不大。文章结合案例分析认为,参照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著作权客体的两大属性,即可判断相关内容是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同时,规制方向需要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尊重社会合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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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问题探究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
可版权性
独创性
权利归属
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的类推适用
人工智能
著作权
特殊职务作品
软件使用者
单位
论人工智能侵犯著作权的责任主体
人工智能
侵权责任
著作权
归责原则
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保护的争议与对策
人工智能创作物
著作权
邻接权
“孤儿作品”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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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研究
来源期刊 学科 社会科学
关键词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 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客体 独创性 表现形式
年,卷(期) 2022,(5) 所属期刊栏目 产业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4-68
页数 4页 分类号 D923.4
字数 语种 中文
DOI 10.16491/j.cnki.cn45-1216/g2.2022.0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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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
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客体
独创性
表现形式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出版广角
半月刊
1006-7000
45-1216/G2
16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户园路13号
1995-01-01
中文
出版文献量(篇)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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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总被引数(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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