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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服务方: 南宁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摘要:
法益是沟通法哲学和教义学的桥梁,其阐述犯罪本质的价值应得以维护,但法益决定的因素却为行为和动机。从犯罪本质层面挖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应为个人法益且为公民的人格权,但由于时代的发展,人格权的保护融入了法律规制,因而应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采取自然犯与法定犯结合的双重规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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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法益决定理论的中国实践——兼论智能化背景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
来源期刊 南宁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学科
关键词 法益 个人信息 人工智能 自然犯与法定犯
年,卷(期) 2022,(3) 所属期刊栏目 法治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89-101
页数 12页 分类号 D924
字数 语种 中文
DOI 10.16601/j.cnki.issn2096-7349.2022.0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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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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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
自然犯与法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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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南宁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双月刊
2096-7349
45-1410/C
大16开
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
1973-01-01
中文
出版文献量(篇)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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