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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宪治国的法治理想要求宪法应被客观地而非恣意地加以解释.然而,宪法解释所涉及的客观性并非经验科学领域以因果关系为中心的客观性,而是指向公共领域行动主体之间的主体间性,因此是一种实践客观性.康德以及罗尔斯的建构主义方法不仅揭示了实践客观性的存在,同时还阐明了其运作的机理,运用实践客观性原理可以解决"明希豪森困境"等宪法解释领域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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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宪法解释与实践客观性
来源期刊 法律方法 学科
关键词 宪法解释 建构主义 实践客观性 主体间性
年,卷(期) 2022,(1) 所属期刊栏目 部门法方法论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80-389
页数 10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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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解释
建构主义
实践客观性
主体间性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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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法律方法
半年刊
32开
济南市经九路胜利大街39号
2002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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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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