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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认为,确定代表名额应该以户籍人口为基数. 首先,从选举法立法原意来看,我国选举法于1953年制定,1979年重新修订.1979年选举法条文共有22处提到"人口数",依据当时中国户籍管理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那时正处于改革开放之初,还没有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等区分之说.很显然,1979年选举法所规定的"人口数"指的是户籍人口.自那以后,选举法于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2010年、2015年和2020年进行了七次修改,都没有对"人口数"规定予以进一步明确,并且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没有做出相应的法律解释.因此,确定代表名额按照户籍人口数于与法有据,否则,就与法律规定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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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确定代表名额应该以户籍人口为基数
来源期刊 法治与社会 学科
关键词
年,卷(期) 2022,(4) 所属期刊栏目 争鸣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6
页数 1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DOI 10.3969/j.issn.1009-3141.2022.0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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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社会
月刊
1009-3141
61-1354/G4
16开
西安新城省政府大院
52-191
2000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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