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服务方: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
当前环境案件跨区管辖制度改革并不彻底,限于被动回应型逻辑的改革举措存在着顾此失彼等诸多问题,因此进一步深化改革必须破除对策式思维、强调管辖制度自身的内在规律。从管辖制度的本质出发,英美法系国家提出的实际控制理论是管辖权分配的基本原理,具有普适性。借助这一理论工具分析各地环境案件跨区管辖模式,可知当前改革所面临诸多问题的根源都在于环境跨区管辖权未能实现对环境要素的实际控制以及缺乏权源基础。从实际控制理论出发,结合我国管辖制度以及环境司法审判资源等具体实际,环境案件跨区管辖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应当坚持以生态功能区为标准划分环境案件司法辖区,分别以一般性地方法院与专门环境法院实现对省域内、跨省环境案件的跨区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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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环境案件跨区管辖制度的理论基础与 可行性路径
来源期刊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学科
关键词 环境资源案件 跨区划管辖 实际控制理论 实现性路径
年,卷(期) 2024,(2) 所属期刊栏目 法学前沿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74-86
页数 13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DOI 10.14092/j.cnki.cn11-3956/c.2024.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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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环境资源案件
跨区划管辖
实际控制理论
实现性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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