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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版权主体涉及人工智能设计者、人工智能所有者或实际控制者,以及参与生成作品创作的管理者。从利益平衡理论来观察,关于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版权主体的立法设计应当实行肯定人工智能设计者版权主体归属基础上的有限版权主体制度,即人工智能设计者应为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版权的核心主体,人工智能所有者或实际控制者应为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版权的次要主体,参与生成作品创作的管理者应为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版权次要的共同版权主体,但前提是其必须具有实际创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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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人工智能设计者的版权核心主体及其制度展开
来源期刊 出版广角 学科
关键词 人工智能生成作品 人工智能设计者 版权主体归属 利益平衡理论
年,卷(期) 2024,(9下) 所属期刊栏目 学研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9-72
页数 4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DOI 10.16491/j.cnki.cn45-1216/g2.2023.1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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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人工智能生成作品
人工智能设计者
版权主体归属
利益平衡理论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出版广角
半月刊
1006-7000
45-1216/G2
16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户园路13号
1995-01-01
中文
出版文献量(篇)
238
总下载数(次)
0
总被引数(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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