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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93)财预明电字第4号传真电报: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全国实行新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为了保证这一重大改革的顺利实施,现将实行"分税制"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规定如下:一、关于预算收入级次划分问题(一)按"分税制"改革方案的规定,从1994年起,属于中央预算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铁道系统、人民银行、工商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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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
来源期刊 税务纵横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 分税制 消费税 增值税 预算收入 资源税 营业税 财政体制 证券交易税 中央与地方
年,卷(期) 1994,(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6-48
页数 3页 分类号 F8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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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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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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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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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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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税务纵横
月刊
1672-206X
37-1404/F
16开
济南市英雄山路155号
1992
chi
出版文献量(篇)
4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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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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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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