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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3)076号文件通知:一、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从1994年起,均应按规定依法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二、原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享受的流转税优惠政策仍然保留,由税务机关采取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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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
来源期刊 税务纵横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校办企业 福利企业 税务机关 税收返还 增值税 优惠政策 流转税 国家税务总局 消费税 营业税
年,卷(期) 1994,(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9-59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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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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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企业
福利企业
税务机关
税收返还
增值税
优惠政策
流转税
国家税务总局
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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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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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税务纵横
月刊
1672-206X
37-1404/F
16开
济南市英雄山路155号
1992
chi
出版文献量(篇)
4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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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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