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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本办法所称租赁柜台经营活动是指商业(包括服务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出租方),将自有或者自用的部分商业柜台及相关的营业场地和设施交由其他商业(包括.服务业)企业、生产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承租方)从事经营活动,并收取一定租金或者报酬的行为。二、出租方、承租方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三、出租方与承租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对粗赁柜台的数量、经营项目、租赁期限、租金或者报酬、违约责任及双方其他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四、出租方出租柜台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承租方承租柜台经营视为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出租方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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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国家工商局发布《租赁柜台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来源期刊 北京工商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租赁柜台 经营活动 国家工商局 管理办法 出租方 承租方 工商行政 个体工商户 管理机关 消费者权益
年,卷(期) bjgs_1997,(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1
页数 1页 分类号 F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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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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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租赁柜台
经营活动
国家工商局
管理办法
出租方
承租方
工商行政
个体工商户
管理机关
消费者权益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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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北京工商
月刊
1671-9557
11-4880/F
16开
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甲)
1988
chi
出版文献量(篇)
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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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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