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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根据国务院批准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经国家计委批准,自1996年1月1日起,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在国家规定的原油一、二档出厂价格的基础上,每吨收取4元的原油管理费。对原油管理费如何征税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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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管理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期刊 税务(辽宁)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原油 管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 增值税 通知 征税问题 出厂价格 流通体制改革 成品油 国税
年,卷(期) 1997,(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4-64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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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原油
管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
增值税
通知
征税问题
出厂价格
流通体制改革
成品油
国税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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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税务(辽宁)
月刊
1006-3382
21-1321/F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56号
出版文献量(篇)
3247
总下载数(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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