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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为保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顺利进行,近日,东阳市人民政府推出十项社会保险费收缴新举措。 一是依法收缴。按照国家法律,市政府规定应参加社会保险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以及城镇其他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是责任收缴。把社会保险费收缴列入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中,凡瞒报工资总额,拖欠社会保险费的经营者不得评比先进,不得兑现相应的奖金,不得购买小车。因企业无故拖欠影响本企业离退休人员及时发放而引起的一切纠纷或导致其他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将追究企业法人代表的责任。 三是计息收缴。对确实无力缴纳的特困企业,应办理书面缓缴手续,经批准后执行,缓缴期的社会保险费按城乡居民一年期存款计息,期满连本带息付清,缓缴期限一般为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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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东阳市推出十项加强社会保险费收缴新举措
来源期刊 浙江财税与会计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社会保险费 新举措 东阳市 社会保险事业 社保机构 企业离退休人员 城镇集体企业 社会保险制度 经营者 企业法人代表
年,卷(期) 1997,(8)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9-29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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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
新举措
东阳市
社会保险事业
社保机构
企业离退休人员
城镇集体企业
社会保险制度
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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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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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浙江财税与会计
月刊
1008-4452
33-1054/F
16开
浙江杭州环城西路37号
1987
chi
出版文献量(篇)
3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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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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