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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一、从"内容决定形式"到"重实体轻程序" (一)马克思关于"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的论断及其对我国法学界的影响马克思曾经说过:"审判程序和法二者之间的联系如此密切,就像植物的外形和植物的联系,动物的外形和血肉的联系一样。审判程序和法律应该具有同样的精神,因为审判程序只是法律的生命形式,因而也是法律的内部生命的表现。"①这是马克思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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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论程序法的独特价值
来源期刊 刑事司法论坛 学科 社会科学
关键词 程序法 民事实体法 形式主义 程序性权利 建筑形式 审判程序 民事诉讼法学 独特价值 马克思 程序规则
年,卷(期) 2000,(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91-324
页数 34页 分类号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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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法
民事实体法
形式主义
程序性权利
建筑形式
审判程序
民事诉讼法学
独特价值
马克思
程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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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刑事司法论坛
年刊
1998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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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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