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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些地方在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过程中,把在一乡一县全面建立村民代表会树为典型并作为经验介绍,有的县市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村民代表会议事规则"。笔者认为,这种作法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不相一致,主要存在四个问题:其一,全面建立村民代表会损害基层民主。制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核心,就是要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在该法中具体体现为: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有权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内大事,如乡统筹村提留的收缴,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各种承包方案等,由村民直接参与决策和管理;村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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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村民代表会应依法建立
来源期刊 楚天主人 学科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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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00,(12) 所属期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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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1页 分类号 D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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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主人
月刊
1674-5272
42-1351/D
16开
武汉市武昌水果湖省委大院1号楼
1992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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