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推荐文章
市级工商行政管理电子政务系统的构建
工商行政管理
电子政务系统
网络系统
应用系统
努力开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讷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明创建工作再获佳绩
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文明创建工作
讷河市
文明单位
服务型
促发展
素质型
新公共管理视角下的工商行政管理建设研究
新公共管理
服务型政府
工商行政管理
建设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续)
来源期刊 中国建设信息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出卖人 合同示范文本 商品房买卖 买受人 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合同 建设部 质量保证书 证明文件 商品住宅
年,卷(期) zgjsxxh_2000,(3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8-19
页数 2页 分类号 F293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00(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出卖人
合同示范文本
商品房买卖
买受人
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合同
建设部
质量保证书
证明文件
商品住宅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中国建设信息化
半月刊
2096-0824
10-1357/TU
大16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583
1995
chi
出版文献量(篇)
20930
总下载数(次)
52
  • 期刊分类
  • 期刊(年)
  • 期刊(期)
  • 期刊推荐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