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湖南省邮电指挥中心陈芳问:新电价标准从何时开始执行?已列入销售电价的有哪几项?邮电行业电价如何执行? 答:根据省物价局、省电力工业局联发的[2000]湘价重字第49号《关于调整省电网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答复如下:一、新目录电价自2000年3月1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二、为增加电价透明度,将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列入销售电价,现行征收标准和征收及使用办法均不变。 三、根据文件第八项规定,可知邮电属于非工业用电,其动力用电部分执行非工业用电电价,照明部分执行商业用电电价。具体标准为:不满1千伏非工业电价为0.513元/千瓦时,商业电价0.927元/千瓦时,1千伏至10千伏非工业电价为0.503元/千瓦时,商业电价为0.917元/千瓦时。即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商业电价:不满1千伏至10千伏的为0.98元/千瓦时,1千伏至10千伏的为0.97元/千瓦时。其中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征收标准:为大工业及非普工业用电0.7分/千瓦时,居民、非居民、商业用电2分/千瓦时。应在以上标准中扣除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余可 钱粮湖农场一职工问:国营农场电价如何执行? 答:根据文件第七项规定:为减轻国营农场企业和居民的电费负担,根据国营农场的用电特征,经国家批准对钱粮湖、君山、屈原、黄盖湖、西洞庭、西湖、贺家山、大通湖、千山红、金盆、北州子、茶盘洲、回龙圩,建新、涔澹、网岭,米江、四季红、杨林寨等十九个国营农场实行趸售电价: 一、1一10千伏,居民生活用电电价为0.39元/千瓦时,非居民照明用电为0.596元/千瓦时,商业用电0.783元/千瓦时,工业、非工业电价为0.407元/千瓦时,农业生产用电0.314元/千瓦时,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0.203元/千瓦时。 二、35千伏及以上:除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商业用电三项比照上述电价不变外,工业、非工业电价为0.397元/千瓦时,农业生产用电0.304元/千瓦时,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0.198元/千瓦时。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邮电行业的电价应如何执行等二则
来源期刊 大众用电 学科
关键词
年,卷(期) 2000,(4) 所属期刊栏目 读者来信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4
页数 1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DOI
五维指标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00(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大众用电
月刊
1008-9454
43-1123/TK
大16开
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388号
42-134
1985
chi
出版文献量(篇)
7741
总下载数(次)
4
总被引数(次)
6337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