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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5)44号文件规定: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国家这项政策的出台,极大地鼓励和支持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生产和发展。 利用各种废渣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以有效地利用废弃资源,变废为宝。在现代工业发展日益迅猛的今天,“环保”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话题,也是迫在眉睫急需解决的问题。而国家对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无疑是解决“环保”问题的一项良策,是富国益民的明智之举。就拿我县来说,利用废渣资源生产建材产品的企业共有四家,均为生产325#、425#水泥。他们利用的废渣资源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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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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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征免税政策初探
来源期刊 河南税务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免税政策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建材产品 主管税务机关 量化标准 粉煤灰 体积比 重量比 废渣资源
年,卷(期) 2000,(9)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3-54
页数 2页 分类号 F810.42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杜瑞德 1 0 0.0 0.0
2 冯英 1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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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免税政策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建材产品
主管税务机关
量化标准
粉煤灰
体积比
重量比
废渣资源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河南税务
双月刊
1007-6085
41-1238/F
16开
郑州市丰产路111号(国税);郑州市农业
1987
chi
出版文献量(篇)
4137
总下载数(次)
9
总被引数(次)
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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