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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于4月21日起公布实施。按照该规定,凡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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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处分省部级一把手
来源期刊 领导广角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特大安全事故 追究 玩忽职守罪 一把手 行政处分 国务院 依法 部门 自治区 直辖市
年,卷(期) ldgj_2001,(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6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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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特大安全事故
追究
玩忽职守罪
一把手
行政处分
国务院
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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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
直辖市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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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领导广角
月刊
1007-8940
45-1014/D
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东103号
出版文献量(篇)
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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