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箭在弦上
我国现行的对交通设施的使用(如收费公路)和车辆(船舶)的管理方面,均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简称"收费体制").这种收费体制,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条件下,为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推动交通事业和经济建设发展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由于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原因,当前收费体制中存在着一些非解决不可的问题.主要是:一、"乱收费"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越权和重复设立收费项目(据统计,涉及交通和车辆方面的收费达500多项,其中省以下越权审批的达425项),巧立收费名目,随意设站立卡,收费过多且乱,增加了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二、"费挤税"问题.据统计,1997年全国各项收费项目达6 800项,收费总额达4 200亿元,约为全国财政收入的40%左右.如此巨大的收费比例,继续发展下去,势必对国家财税征收造成影响,不利于国家建立正常、完善的财税体系.三、"公平尺度"问题.当前的收费,如公路养路费按车每月/吨征收,不论车辆用路时间长短,均是一种标准(如一台营运载客的桑塔纳和一台家用的桑塔纳轿车相比,营运车的上路时间可能是家用车的一至二倍,但每月缴养路费两台车均是一个标准:每月100元),不能体现"多用路者多付费、少用路者少付费"的原则,缴费负担极不公平.四、"费源流失"问题.由于征费机构重叠设置,政出多门,各自为战,难以形成征管合力;再加上收费体制是一种"散状"管理方式(或叫做"被动"管理方式),如:公安车管部门管车、管驾驶员却不管征养路费,交通征稽部门征养路费却又无权管车、管驾驶员,"各人自扫门前雪、难管他人瓦上霜":因此,给逃、漏、抗费者以可乘之机,规费白白流失.而燃油税征收是一种"集中"征收体制(或叫做"主动"征收体制),它在燃油的进口或销售环节中征收,可以从源头上遏制逃税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