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先刑后民”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时,应当在侦查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查清后,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再就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或者由法院在审理刑事犯罪的同时,附带审理民事责任部分。在此之前不应当单独就其中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判决。在司法实践中,需要考虑“先刑后民”的问题,主要发生在刑事犯罪和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主要表现为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交织的 案件中,这类案件大量存在,对其处理是否先审刑事部分,后审民事部分,在实体上和程序上都存在难以协调的问题。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法律无明文规定对刑事和民事交织的案件必须先审刑事部分,后审民事部分;二是有人认为先审民事部分并不会影响对刑事犯罪追究;三是法院在收取了诉讼费后,如果将案件移送给侦查机关,诉讼费也将退给当事人,一旦经侦查、审判,刑事部分不构成犯罪,案件又将进入民事审理程序,增加了讼累;四是有关部门对刑事犯罪与懂事纠纷的联系和区别在认识上混淆不清,意见不统一;五是移送机制不健全。对此,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审判实践,就此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以其抛砖引玉。
推荐文章
民间借贷案件中刑民交叉问题探究
民间借贷
案件
刑民交叉
问题
探究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之评价
罪责刑
适应原则
评价
国际理解教育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国际理解教育
外语教育
教育交流
课程
教师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略论公司实践中“先刑后民”原则的理解和执行
来源期刊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司法实践 '先刑后民'原则 民事诉讼 刑事犯罪 '刑事优先'原则
年,卷(期) hnszfglgbxyxb_2001,(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94-95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25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曾亚杰 3 10 1.0 3.0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01(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司法实践
'先刑后民'原则
民事诉讼
刑事犯罪
'刑事优先'原则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双月刊
1008-5173
43-1303/D
北京782信箱
出版文献量(篇)
527
总下载数(次)
1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