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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正常损失,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十一条中这样认定"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3、其他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中的进项税不准从销项税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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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非正常损失与正常损失--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谈开
来源期刊 税收与企业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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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01,(3) 所属期刊栏目 税政卓见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5-26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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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与企业
月刊
1005-3441
14-1073/F
大16开
山西省太原市水西门街64号
1991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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