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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近作出规定,严格禁止本院庭(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活动和商务活动。最高人民法院这项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其所辖地区开办律师事务所。院长、副院长以及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办)、审判监督庭、执行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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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高院作出新规定领导干部亲属不得从事有偿服务
来源期刊 党政干部参考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领导干部 最高人民法院 商务活动 服务活动 律师事务所 配偶 审判监督 民事审判庭 刑事审判庭 子女
年,卷(期) dzgbck_2001,(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1-31
页数 1页 分类号 D66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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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领导干部
最高人民法院
商务活动
服务活动
律师事务所
配偶
审判监督
民事审判庭
刑事审判庭
子女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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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党政干部参考
半月刊
11-5922/C
16开
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中共中央党校综
2-490
2000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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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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