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推荐文章
肇事逃逸船舶协查
海事管理
船舶协查
肇事逃逸
两种不同处理规定对于船舶肇事逃逸行为的适用
水运法规
肇事逃逸
行政处罚
船员条例
论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
交通肇事后逃逸
致人死亡
不作为
污染善后不能让企业“肇事逃逸”
水污染防治
肇事逃逸
企业
吉林石化公司
松花江流域
《人民日报》
专题会议
污染事件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司机肇事逃逸单位有何责任?
来源期刊 安全与健康(下半月版) 学科
关键词
年,卷(期) 2002,(6) 所属期刊栏目 服务台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2
页数 1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DOI
五维指标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02(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安全与健康(下半月版)
月刊
1671-4636
35-1256/R
福建省福州市北环中路45号
chi
出版文献量(篇)
2046
总下载数(次)
3
总被引数(次)
172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