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一事小再罚原则是西方主要国家行政处罚法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其基本含义足行政机关对于相对人同一违法行为,只能依法给予一次处罚,不能重复处罚;对于违反两个以上行政法律规范的同一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选择其中较重的罚则予以处罚;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已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不再予以处罚。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论一事不再罚原则在税务行政处罚中的适用
来源期刊 江苏税务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行政机关 同一违法行为 行政法律规范 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法 适用 税务行政处罚 主要国家 基本原则 罚则
年,卷(期) 2003,(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5-36
页数 2页 分类号 F812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曹福来 18 63 5.0 7.0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03(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行政机关
同一违法行为
行政法律规范
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法
适用
税务行政处罚
主要国家
基本原则
罚则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江苏税务
月刊
1005-6688
32-1060/F
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
出版文献量(篇)
587
总下载数(次)
0
总被引数(次)
0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