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盐城市交通系统,市交通局原局长陶超曾被很多人称为“哲人”。这中间的缘由,一方面是因为陶超在大学里学过整整5年的哲学,有较厚实的哲学理论功底;另一方面是因为他平时无论作报告或写文章,总言必称哲学,口不离辩证法。哲学是明白学。如果陶超把所学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知识真正用于改造世界观和指导工作实践,有可能成为一个称职的人民公仆。然而,他却反其道而行之,用唯心论和诡辩术作指导,依仗手中的权力,大肆受贿捞钱近百万元,成了党和人民的罪人。2002年9月10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陶超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陶超在担任盐城市交通局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19人36次贿送的现金及实物折合人民币966536.15元,还有675860.97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决定以犯受贿罪,判处陶超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以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陶超的犯罪所得人民币1629827.12元以及12570元的钻戒一对,非法所得人民币69500元依法上缴国库。听完宣判后,陶超当庭手抚铁铐,仰天长叹:“我工作34年,入党28年,最后要退休了,却身败名裂,锒铛入狱,倾家荡产,真是可悲、可耻、可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