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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审计法》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实施的行政处罚权包括:警告、通报批评和罚款。但在实际工作中,各级审计机关在审计处理处罚阶段大多是采用对被审计单位法人进行罚款的处罚方式,特别是对经济落后地区的被审计单位,更是处罚无力,罚不当过,起不到应有的惩戒与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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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被审计单位屡查屡犯的成因与对策
来源期刊 江苏商业会计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审计工作 审计机关 审计处罚 审计执法工作 企业
年,卷(期) 2004,(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4
页数 1页 分类号 F2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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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商业会计
双月刊
南京中山北路101号
出版文献量(篇)
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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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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