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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食品药品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品、化妆品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职能交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行使,上述行政处罚职能转移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仍然行使的,依法一律无效。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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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保健品化妆品行政处罚职能的公告
来源期刊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行政处罚法 监督管理机构 化妆品 保健品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管理体制改革 药品 职能转移 公告
年,卷(期) 2004,(27)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5
页数 4页 分类号 D9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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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
监督管理机构
化妆品
保健品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管理体制改革
药品
职能转移
公告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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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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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旬刊
44-1604/D
16开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
1950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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