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根据<UCP500>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转让信用证系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受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对汇票、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受权的转让银行,将该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实务中,通常是由中间商将进口商申请开来的以自身为受益人的可转让信用证交付转让行并向实际供货人新开的一份信用证,即转让信用证,实际供货人凭以发货、交单议付.
推荐文章
出口业务信用证不符点分析
出口业务
信用证
不符点
企业应积极采用国内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
认识
优势
注意事项
论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所面临的风险与防范
出口商
进口商
银行
信用证
风险
防范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可转让信用证的风险及规避
来源期刊 有色金属工业 学科
关键词
年,卷(期) 2004,(11) 所属期刊栏目 企业管理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4-45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冯耀鹏 4 4 1.0 2.0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04(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中国有色金属
半月刊
1673-3894
11-5407/TG
大16开
海淀区苏州街31号9层
2-867
1983
chi
出版文献量(篇)
8261
总下载数(次)
5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