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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中,抓获经过是不可或缺的一项证据。之所以不可或缺,是因为抓获经过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主动归案还是被动归案,是否具有自首的情节。而根据刑法总则规定,自首是可以从轻获者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对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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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浅谈“抓获经过”
来源期刊 内蒙古检察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不可或缺 犯罪嫌疑人 刑事案件 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 刑法总则 法定情节 减轻处罚 立功表现 被告人 自首 证据
年,卷(期) 2005,(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3-35
页数 3页 分类号 D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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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或缺
犯罪嫌疑人
刑事案件
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
刑法总则
法定情节
减轻处罚
立功表现
被告人
自首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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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内蒙古检察
双月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61号
出版文献量(篇)
1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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