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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法人对物的占有和支配,巩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物,是指存在于一定空间能够为民事主体所支配的有体物。物可分不动产和动产。土地和定着于土地的建筑物、树木等有体物,以及土地之外的空间、地身和定着于空间、地身的频道、航道、轨道、管道等是不动产。不动产之外的用品、电、气、货币、作为物权凭证的有价证券等有体物是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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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
来源期刊 私法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经济 动产 本法 空间 土地 地身 主体 体物
年,卷(期) 2005,(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14
页数 14页 分类号 D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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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山 北京大学法学院 5 1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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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
半年刊
16开
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理科5号
2001
chi
出版文献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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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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