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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首先,消费者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一定要持有相应的消费凭证,即国家税务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其它任何收据都难以作为法律凭证使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时,经营者必须出具。”消费者应认真核对发票上的日期、商品名称、规格、金额、型号等,进口商品还应写明产地、原装还是组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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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消费者怎样维权
来源期刊 时代金融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消费者 服务 单据 经营者 发票 购货凭证 税务管理 真核 维权 核对
年,卷(期) 2005,(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9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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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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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据
经营者
发票
购货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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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时代金融
旬刊
1672-8661
53-1195/F
大16开
昆明市正义路69号
64-70
1980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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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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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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