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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采购法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但在一些情况下,由于采购对象的性质和采购形势的要求,公开招标方式并不是最佳方法,必须采用其他采购方式予以补充,其中竞争性谈判是一种主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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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竞争性谈判之我见
来源期刊 中国政府采购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方式 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 法规 形势 规定 要求 性质 补充
年,卷(期) 2005,(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6-57
页数 2页 分类号 F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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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方式
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
法规
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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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中国政府采购
月刊
1671-0665
11-4667/F
大16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4层
82-262
2001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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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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