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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有些旅游公司搞不清其发生的广告费如何确定扣除比例以及扣除的基数是否可以按全部收入扣除转团、食宿等费用后的收入来确定.关于广告费扣除的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文件)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制药、食品(包括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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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旅游广告如何确定扣除基数
来源期刊 天津经济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基数 旅游公司 广告费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 广告费用 确定 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 纳税年度 扣除标准
年,卷(期) 2005,(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78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12.42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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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基数
旅游公司
广告费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
广告费用
确定
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
纳税年度
扣除标准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天津经济
月刊
1006-8570
12-1255/F
大16开
天津市河西区福建路17号
1995
chi
出版文献量(篇)
4812
总下载数(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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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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