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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透过这个倍受争议的<导则>的字里行间,不难发现立法者的初衷在于建立一个新的物业管理模式: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直接领导下的业主有限自治.其运作方式是种标准的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领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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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业委会应当由业主来监督
来源期刊 现代物业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业主 监督 行政管理部门 行政主管部门 管理模式 委员会 《导则》 自上而下 运作方式 法律性质 领导 物业 立法 居民
年,卷(期) xdwyxyz_2005,(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9
页数 1页 分类号 F299.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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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盖晓峰 1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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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业主
监督
行政管理部门
行政主管部门
管理模式
委员会
《导则》
自上而下
运作方式
法律性质
领导
物业
立法
居民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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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现代物业:新业主
月刊
1671-8089
53-1179/N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北站)SOHO俊园大
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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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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