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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下发之后,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在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的执行时间方面掌握不一。为规范执行政策,现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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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
来源期刊 江苏商业会计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固定资产残值比例 执行时间 企业所得税 征管模式 中国
年,卷(期) 2005,(6)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I0016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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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国家税务总局
固定资产残值比例
执行时间
企业所得税
征管模式
中国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江苏商业会计
双月刊
南京中山北路101号
出版文献量(篇)
1960
总下载数(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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