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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关于律师会见权.侦查、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权力几乎是无限的,而且规定犯罪嫌疑人必须如实回答讯问(<刑事诉讼法>第93条).与之相对应,<刑事诉讼法>第96条虽然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1998年1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六机关联合发布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也明确规定:"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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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权力平衡与刑事诉讼法的完善(二)
来源期刊 中国律师 学科
关键词
年,卷(期) 2005,(12) 所属期刊栏目 难点与现实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4-46
页数 3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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