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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制药企业自2005年度起,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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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药企广告费税前扣除提高至25%
来源期刊 企业与市场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广告费支出 税前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 制药企业 企业所得税 2005年 纳税年度 年度结转 比例 收入 营业 销售
年,卷(期) qyyscsby_2005,(6)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7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1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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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制药企业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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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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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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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企业与市场:上半月
月刊
1672-9862
53-1168/F
昆明市和平南路47号
出版文献量(篇)
2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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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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