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世界各发达国家的房地产销售活动中,因主要是以存量住房交易为主,一般占到交易量的80%左右,因此,大部分是现房销售。当然,也有部分属于个性化的订制别墅,需要预收部分房款。中国香港地区在经济快速增长时期,由于人口增长过快,住房供应量一时难以满足庞大的需求,采取了期房销售,旨在迅速增加市场供应量,缓解供求矛盾,预防房价过快上涨。但不论是香港还是发达国家,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非常健全,并且消费者购房时都是委托专业律师代办,因此,很少出现质量与合同纠纷,当然,在个别案例中也出现过因资金一时短缺不能及时交房的现象,但总体来看,市场化程度较高,各项制度完善。我国房地产业真正起步是在八十年代中后期,当时很多政策制度都借鉴了香港的办法,对于期房预售,主要是因为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比较缺乏,没有直接融资方式,房地产开发贷款也是九十年代中后期才蓬勃兴起的,此前都是以其他名目获得银行贷款,而个人住房贷款则是从1998年才开始迅速发展。在房地产业的起步发展阶段,开发企业需要从市场上筹集资金,在直接融资匮乏、间接融资数量有限的情况下,只能通过从消费者预收款和订金中获得资金支持进行项目开发。由于我国房地产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