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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试行范围 目前扩大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仅适用于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大连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生产为主["为主"指纳税人生产销售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年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50%(含50%)以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规定范围以外的、从事军品或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需实行规定的抵扣办法,则需由省级财税部门提出适用的军品或高新技术产品的具体条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后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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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会计核算如何变化
来源期刊 中国税务 学科
关键词
年,卷(期) 2005,(2) 所属期刊栏目 税务与会计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9-30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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