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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用短信“骚扰”对方,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静安法院近日对一起典型的“信骚扰”案作出一审判决:由于短消息内容并不是公开的,因此,“信骚扰”不构成侵犯名誉权,故驳回原告李先生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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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收到短信侮辱无法获赔泸“信骚扰”案一审判决
来源期刊 通信业与经济市场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手机 短消息 名誉权 法律诉讼 精神损害
年,卷(期) 2005,(8)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7-28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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