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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第二条规定:“在学徒、熟练、见习、试用期内的劳动者,重新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课余领取劳动报酬的在校学生,不适用本规定,仍按原来有关规定执行。”最近政府调整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可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最低工资宣传资料》里第七条确规定熟练期、学徒期、见习期、试用期人员,
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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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我们应该执行哪个规定?
来源期刊 劳动者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离退休人员 在校学生 劳动报酬 政府调整 宣传资料 陕西省 试用期
年,卷(期) ldz_2005,(9)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1
页数 1页 分类号 F2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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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离退休人员
在校学生
劳动报酬
政府调整
宣传资料
陕西省
试用期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劳动者
双月刊
1006-9003
61-1265/F
陕西省西安市北关正街26号
出版文献量(篇)
1239
总下载数(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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