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人大工作常用的一种工作方法。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地方人大开展视察、执法检查老是守着一种旧模式,即事先制定方案,安排好时间、地点、线路、汇报单位和内容等,发通知告知有关部门作好准备,然后按既定方案兴师动众、前呼后拥、层层陪同,听几经润色的汇报,看经充分准备的现场。其结果是花费了大量人力、财力,却了解不到真实情况,发现不了存在的问题,也提不出合理的建议和中肯的批评意见。这不仅影响了视察、执法检查的效果,而且助长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之风。人大视察、执法检查是国家权力机关加强对“一府两院”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目的在于发现问题,促进被监督部门工作的改进。因此,必须创新,打破一成不变的旧模式,围绕人大视察、执法检查确定的主题,不事先告知有关单位,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这样做一是能了解到真实情况。由于事先未告知,被视察、检查部门对汇报材料和现场都没有准备,有利于听到、看到真实的情况。二是能节省开支。暗访较之明察人员少、规模小,组织安排便当,也不会因要众多陪同人员而兴师动众,既节省人力、财力,又不干扰和影响基层工作。三是实际效果好。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