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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政府决定取消《湖北省法律服务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84号令)第五条有关设立"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乡镇法律服务所"的审批项目,第五条修改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设立,由省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乡镇法律服务所成立后二个月内应向省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并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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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湖北省法律服务管理办法》有关审批项目的决定
来源期刊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乡镇法律服务所 司法行政机关 社会法律 律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 咨询服务机构 法律服务 省政府各部门
年,卷(期) 2006,(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0-20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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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乡镇法律服务所
司法行政机关
社会法律
律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
咨询服务机构
法律服务
省政府各部门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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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半月刊
1006-8619
16开
武汉市武昌区北环路1号
2003
chi
出版文献量(篇)
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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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总被引数(次)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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